以法律规范绩效管理实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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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★的组织体系内,优秀的、开放的、良性循环的企业文化建设,无疑,对于组织实现既定的战略方针,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。反之,一个封闭的、缺乏信任度的企业文化,非但不能为激励个人有效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,而且还要阻碍团队提升工作绩效。并且,在这样的一种企业文化的氛围下,即使员工们可以尝试着把工作做得更好,相反,出于对绩效的忧虑,却使得他们裹足不前。
另外,工会,作为一个突出的外部因子,也有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绩效评估过程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第十九条规定:“企业、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,工会有权要求纠正,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。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、通过、决定的事项,企业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。”
与此同时,企业在确立绩效评估系统时,还应该注意到:工会组织在提升与加薪方面,历来看重的是论资排辈。通常,工会组织对企业使用绩效评估这套管理系统,衡量职工是否晋升、提薪,自然便会持反对的态度。针对于此,管理层需要做大量的工作,以转变工会组织的观念,获取其对绩效评估工作的支持。
随着绩效评估的工作,在一些单位的实践应用,管理层与经理们已经认知道,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,并不是企业每年一度的例行公事,而是一项工作源源不断、过程繁乏复杂的系统工程。这样一来,绩效管理不但已经成为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工作了,而且也越来越成为企业高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。绩效管理还要求企业高层领导必须成为绩效管理专家,不但要有推动企业开展绩效管理的意愿,而且还更要有推动企业开展绩效管理的能力。所以,管理层成员或其代理者必须要精通绩效管理的理念、知识、技巧,掌握绩效管理各项技能。
目前,许多企业的高层大多只有推行的意愿,却不具备推动的能力。很少企业管理层熟悉绩效管理的运作,也很少有企业高层领导愿意把绩效管理当作企业发展的重大课题,来潜心研究。可是,更加不可思议的是,许多企业的人力资源总监、经理或人事行政经理,都不是由专业人力资源背景的人士担任。然而,这个方面的集团军,很多人却好大喜功,凭借一些似是而非的理念与知识,就敢盲目发展绩效管理系统。这种盲动带来的危害性,其结果应该说是不言而喻的。
有必要强调的是,“绩效评估” 在广义上,事实就等同于“绩效管理”的范畴。但如果要运用抽象的语言,对“绩效管理”进行了理性的阐述,那么绩效管理可以被描述成一个分“决定目标”、“操作训练”、“绩效评估”三步走的程序化运作过程。当然,这是对“绩效评估” 狭义层面上的理解。所以,要根据相关语境,因时、因势、因利,对“绩效管理” 和“绩效评估”做出相应的理解。
然而,要把绩效管理系统做好,绝非易事。因为,绩效评估是一门强化绩效管理的设计技术,绩效管理除包括绩效评估外,还包括指导与训练和其他许多开发性的管理活动。所以,就是许多很有文化素维修养的高学历人才,在运作绩效体系时,也会犯一些不可饶恕的错误。
需要着重说明的是,绩效评估是绩效管理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化步骤,也是直线经理们许多的人力资源活动中,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内涵。而且,为了使这一管理过程得以成功运作,除组织高层领导的重视外,人力资源专业人士一定要在开发与调整评估系统中发挥重要的作用。只有以这种态度和方式动手看待与处理问题,绩效评估系统才最有机遇得以成功地实施运用。
来源:亚太人力资源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