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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所得税的税目税率
(1)工资、薪金所得,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,税率为:
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扣
第一级 500元以下 5% 0
第二级 500-2000元 10% 25
第三级 2000-5000元 15% 125
第四级 5000-20000元 20% 375
第五级 20000-40000元 25% 1375
第六级 40000-60000元 30% 3375
第七级 60000-80000元 35% 6375
第八级 80000-100000元 40% 10375
第九级 100000以上 45% 15375
(2)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,适用税率:
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扣
一 5000元以下 5% 0
二 5000-10000元 10% 250
三 10000-30000元 20% 1250
四 30000-50000元 30% 4250
五 50000元以上 35% 6750
(3)稿酬所得,适用比例税率20%,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%。
(4)劳务报酬所得,在减除法定费用后适用税率20%,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。
级距 劳务报酬所得 税率 税款加征
一 不超过20000的部分 20%
二 超过20000-50000元的部分 20% 五成
三 超过50000元以上 20% 十成
(5)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财产租赁所得,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%。
从1999年11月1日起,凡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,均应按20%比例税率,征收个人所得税。同时,以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,实行代扣代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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