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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管理培训
公司保密制度
第一条 总则1.为保守公司秘密,维护公司权益,特制定本制度。2.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,依照特定程序确定,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 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。3.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。4.公司保密工作,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。5.对保守、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、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 行奖励。 第二条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1.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:(1)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。(2)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、经营方向、经营规划、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。(3)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、协议、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、主要会议记录。(4)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、统计报表。(5)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。(6)公司职员人事档案,工资性、劳务性收入及资料。(7)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。一般性决定、决议、通告、通知、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。2.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“绝密”、“机密”、“秘密”三级。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,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;机密是重要的
公司秘密,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;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,泄露会使
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。 第三条 保密措施1.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、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、收发、传递、使用、复制、摘抄
、保存和销毁,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;采用电脑技术存取、处理、
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。2.对于密级文件、资料和其他物品,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:(1)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,不得复制和摘抄;(2)收发、传递和外出携带,由指定人员担任,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;(3)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。3.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、生产、运输、使用、保存、维修和销毁,
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,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。4.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,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。
5.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,主办部门应
采取下列保密措施:(1)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; 第四条 责任与处罚1.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给予警告,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:(1)泄露公司秘密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;(2)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;(3)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。2.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,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:(1)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,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;(2)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,为他人窃取、刺探、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;(3)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。 第五条 附则1.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:(1)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;(2)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,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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