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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检验标准制定办法
◆第一条 制定检验标准的目的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,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,以确保产品质量。
◆第二条
检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:1.适用范围2.检验项目3.质量基准4.检验方法5.抽样计划6.取样方法7.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8.其它应注意的事项
◆第三条 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由工程单位、质量管理单位制定。
◆第四条 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1 .适用范围:列明适用于何种进料(含加工品)或成品的检验。
2. 检验项目:将实施检验时,应检验的项目列出。3.
质量基准: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,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,如
无法以文字述明,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。 4.
检验方法:说明在检验各检验项目时,是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
或是以感官 检查(例如目视)的方式来检验,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械代为检验,亦应注明。
5. 抽样计划:采用何种抽样计划表(例如计数值用MIL—SID—105D、计
量值用MIL—STD—414)。 6.
取样方法:抽取样本,必须由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,可利
用乱数来取样
,但群体批各制品无法编号时,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样本,如闭起眼睛
取样。
7. 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:(1) 属进料(含加工品)者,则依进料检验规定有关要点办理(合格批,则通知仓储人
员办理入库手续;不合格批,则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单位,由其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
采)。 (2)
属成品者,则依成品质量管理作业办法有关要点办理(合格批则入库或出货,
不合格批退回生产单位检修)。 8.
其他应注意的事项:(1)
如检验时必须按特定的检验顺序来检验各项目时,则必须将检验顺序列明。
(2)必要时可将制品的蓝图或略图,附于检验标准中。(3)详细记录检验情况。(4)
检验时于样本中发现的不良品,以及于群体批次中偶然发现的不良品均应与良品
交换。(5)其他。第五条
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,修正时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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